内安健协﹝2024﹞40号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协会工作程序,依据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关于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实施细则》(内安健协﹝2022﹞16号)文的要求,现就2024年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申请
2021年命名的19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自主提出复审申请,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的集团公司进行审核。
(一)申报材料
1.填写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表(见附件2);
2.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自评表;
3.近三年来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特别是在安全文化建设的方法和理论创新,形成的特色模式,产生的成效、成果及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所做的工作等;
4.其他反映安全文化建设的材料。
以上材料各一套(含电子版U盘,纸制资料需胶装成册),相关表格在协会网站上自行下载(地址:www.nmgaqjk.com)。
(二)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务必在2024年9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综合管理部(或可邮寄,地址附后)。
二、现场抽查
协会将择时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公示公告
2024年年末,协会根据企业申请材料及现场抽查情况,对通过复审的企业予以公示公告,对未通过复审的和未按期提出复审申请的,将撤销其示范企业称号并予以公告,收回牌匾及证书。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把要示范企业复审作为安全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保证示范企业能够持续改进、历久弥新的积极措施来对待,精心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复审工作。
联 系 人:贾丽珍 1394712347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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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