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16年7月2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精神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全面提升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水平,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行业专家、政府监管人员之间的学习与交流。经研究协会邀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专家, 定于2016年9月6日—8日在西部呼和浩特、东部赤峰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等方面内容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2016年7月2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国内职业卫生检测技术与研究。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理解要点(2015年4月9日国家质监总局163号令)。
4.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筑卫生学检测与评价标准、方法和具体案例解析。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讲解(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6.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存在11类主要问题(合同评审、限值使用、现场调查、采样方案、现场采样、原始记录、样品管理、数据处理、检测报告、档案管理、质量体系)分析与对策;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189)、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192)规范要点理解。
二、培训对象
1.各盟市、旗县安监局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管人员;
2.各盟市、旗县与职业卫生工作有关的职业病预防控制中心、科研机构、培训机构有关人员;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负责人、检测技术负责人、评价技术负责人;
4.从事职业卫生工作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卫生工程人员;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管理人员、质监员、档案员;
6.从事职业卫生工作的工程技术、公共卫生、卫生工程等方面专家;
7.各单位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人员;
8.盟市地区协会相关人员。
三、培训方式
1.培训特邀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杜欢永、陈建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陶雪;编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徐晓虹。采取专家课堂讲授与研讨交流相结合。
2.完成所有课程内容后进行集中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
四、培训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1. 第一期:2016年9月6日- 7日(5日全天报到)呼 市
2. 第二期:2016年9月7日 - 9月8日(6日全天报到)赤峰市
3. 报到及培训地点:
第一期: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27号(内蒙古农牧厅大厦)天和国际大酒店(天和国际大酒店总台:0471-3307777)。
第二期:赤峰市红山区昭乌大路32号赤峰宾馆(赤峰宾馆总台电话:0476-8860999)。
收费标准为非会员单位950元/人(会员单位500元/人)包括参加培训人员资料费、专家讲课费、租用会议室费和其他费用。食宿费自理,报到现场交费。
五、培训资料
1.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讲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职业卫生监测技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理解要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建筑卫生学检测与评价、职业卫生检测常见问题分析。
六、其它要求
为确保本次培训班的顺利召开,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附件),并于9月5日前把加盖公章的回执表以传真方式或扫描件发至协会联络邮箱。
联系人:乌日乐15754883918 郑文君18747115607
办公电话:0471-5221804、0471-5221805 传 真:0471-5221805
联络邮箱:1600096559@qq.com 69339286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