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安健协﹝2024﹞28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全面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2023年1月1日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2023年5月15日起实施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第10号令)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计划举办本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线上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2021年新修订);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冶金企业、有色企业的重大隐患判断标准解读;
4.轻工企业、纺织企业、烟草企业、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的重大隐患判断标准解读;
5.涉尘涉爆企业的重大隐患判断标准解读;
6.建材企业的重大隐患判断标准解读;
7.机械企业的重大隐患判断标准解读;
8.工贸行业电气防火安全管理;
9.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
10.企业安全管理理念及安全意识提升;
11.企业应急管理理念及意识提升;
12.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能力提升。
线下培训内容:
1.解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2.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及评审报告编制提纲》(NAJX2019-20);
3.相关政策文件解读。
二、培训对象
1.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从事工贸行业监管的相关人员。
2.冶金等工贸行业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3.从事冶金等工贸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安全评价机构、咨询机构、工贸行业标准化评审单位等有关人员(评审单位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评审人员参加,每个评审单位不少于5人)。
5.自治区、盟市冶金等工贸行业方面的专家。
6.冶金等工贸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从业人员(企业标准化自评人员必须参加且不少于2人、外协方相关人员不少于1人)。
7.已取得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颁发是冶金等工贸行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拟在巴彦淖尔地区开展业务的人员。
8.其他相关人员。
三、新取证评审人员报考条件
1.本通知所指的评审人员,包含以下人员:
(1)评审单位的专职评审员、聘用专家等;
(2)评审组织单位的专家;
(3)企业负责标准化创建运行安全、技术及管理人员。
2.评审单位的专职评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专职评审员应为评审单位正式员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证有一证即可)。
3.负责企业标准化创建运行安全、技术及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应为本企业正式员工;
(2)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及以上,从事冶金等工贸行业工作3年以上相关人员,包含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4.评审单位聘用专家和评审组织单位的专家(自治区专家库的专家或区外省级专家库专家)。
四、培训方式及时间
本次培训采用线上(云课堂)+线下培训的方式进行,本次培训共32学时。
报名时间: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20日。
线上培训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10:00时-2024年7月10日24:00时。
线下培训在巴彦淖尔市举行,具体时间另行在学习群内通知。
四、收费标准
此次培训费用1800元/人(包含线上培训费用800元、线下培训费用1000元)。
五、注意事项
注册登录协会云课堂(网址:http://ykt.nmgaqjk.com/)进行报名缴费。
已取得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颁发是冶金等工贸行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拟在巴彦淖尔地区开展业务的人员可不参加本次(线上)培训,仅报名参加线下培训即可。
六、其他要求
1.按规定完成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冶金等工贸行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证书。
2.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学员登录云课堂自行下载评审员证书。
3.联系人:李老师 15391151568(微信同号)
线上培训管理员:孔凡萍 18548125220
群二维码
办公电话:0471-5221805、0471-5221807
传 真:0471-5221805
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