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健 康委, 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 2019] 494号)有关要求,决定组织2021年职业病诊断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对象
各地已开展或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机构中,经理论培训合格的未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不包括以前取得内蒙古职业病尘肺病诊断资格医师、通过国家组织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和已参加2020年职业病诊断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资格类别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类。
三、考试报名条件
(一)执业医师证书
(二)中级 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三)经培训考试合格。
四、网上预报名:截止日期4月29日
2020年、2021年参加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尘肺病线上培训考试合格者,请扫下方二维码,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提交后才算报名成功,因为个人填写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及考试的,后果自负。通过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网址查询(http://www.nmgaqjk.com/,电话:0471—5221805)进行职业病诊断资格预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