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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修订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字体【 】  浏览次数:1846次 发布时间:2023.11.27 【关闭】 【打印本页】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防控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部近日修订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进一步指导规范和加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工作。

《导则》修订注重与现有政策标准衔接,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严守安全发展底线,对化工园区定义、安全风险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细则进一步予以明确。

《导则》明确,各地区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化工园区选址,明确区域和周边安全控制范围,加强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避免多米诺效应。要坚持严格准入、规范管理,制定落实“禁限控”目录,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源头安全管控,严密防控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

《导则》要求,化工园区和省级层面要定期开展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从园区认定、选址及规划、园区内布局、项目准入和退出、配套功能设施、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等方面,系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实施“一园一策”整治,夯实安全保障基础,全面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

《导则》强调,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专业监管人员配备不达标等情形,直接判定为高安全风险;对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整改期间停止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经整改复核仍达不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实行动态调整,推动化工园区持续整治提升,逐步实现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安全风险的总体目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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