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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致会员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工作者的倡议书

字体【 】  浏览次数:5501次 发布时间:2020.02.11 【关闭】 【打印本页】

携手互助  共克时艰

      协会致会员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工作者的

倡议书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CP)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为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特向各会员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工作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会员企业要按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节后返程上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防指发〔2020〕12号 )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安委办函〔2020〕6号)要求,强化企业防控责任落实,带头严防严控,做到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同步落实,同步可控。

 二、严格落实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强化个人防护管理,每天实行全员健康监测。

 三、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活动,多人活动时应提供并督促工作人员佩戴防护口罩。除工作需要外,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

 四、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工作者需要现场工作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佩戴的防护用品应能同时防护相应职业危害因素和新型冠状病毒,如全/半面罩、N95口罩、防护眼镜、手套等。做好每次工作的记录,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路径,接触人员等,形成基础性资料,方便防控工作需要。

 五、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会员单位,在保证规范从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在通风不良的车间、厂房、定点救治医院或发热门诊等敏感场所(区域)停留时间。

 六、进行安全评价与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的交流尽量通过邮件、微信等网上交流方式,减少与用人单位人员面对面接触。必须进行现场交流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外科口罩、N95口罩等)。

 七、密切关注属地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防控信息,充分利用宣传栏、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向工作人员宣传疫情防治知识,帮助提高预防能力和自我保护水平。

  八、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评论、不发布、不转发任何未经权威机构和媒体发布的疫情消息,坚决抵制谣言散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疫情面前,我们是命运共同体,携手互助  共克时艰,一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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