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协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团体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和参与协会工作的意愿,自觉缴纳会费;
(三)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事业,在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工作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合法注册的地方或行业协会。
个人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和参与协会工作的意愿,自觉缴纳会费;
(三)热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事业,熟悉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享有较高声誉。
第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协会会员申请表;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
(四)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或优惠权;
(四)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支持协会工作,宣传协会宗旨,自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名誉;
(三)为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相关信息和资料;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积极参加本领域内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和实践活动,撰写和提交学术论文,并经常向协会提供国内外有关最新动态、信息等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团体会员应组织本单位会员开展有关活动,每年向协会提交活动报告或工作总结。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一)会员自死亡、失踪、法人解散、自动退会或协会解散之日起失去会籍。
(二)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会员拒不履行会员义务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其行为给协会造成极坏影响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取消会籍,解除所担任的协会职务。